各学院、研究院:
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、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《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18]69号)要求,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便捷办理助学贷款,坚持“精准资助,应贷尽贷”的原则,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助学贷款顺利入学。生源地助学贷款程序有细微调整,请各学院、研究院做好宣传工作,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。
一、不预设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。
二、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、城乡低保学生、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,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时,不需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
三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只要提供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、村(居)委会、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。
四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将加盖电子公章,由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,各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后,要及时做好贷款回执收集、汇总工作,报至呈贡校区明远楼201室学生处资助管理科,联系电话:65033853。
附件:1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
2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
学生处
2018年7月9日